期刊导读

综合性大学教育学院的功能变迁与进化逻辑基于

来源: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2-22

随着国务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2015)和《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2017)等“双一流”政策方案的相继发布,我国高校进入改革发展的新时期。在“双一流”建设的影响下,国内高校开始重新调整其组织结构与学科布局,教育学院与教育学科“首当其冲”,成为了调整和裁撤的聚焦点。其中在综合性高水平大学中表现的最为明显,2015 年4 月至2016 年7 月仅一年多的时间,已有南开大学、山东大学、中山大学、兰州大学等一批综合性大学裁撤教育学院或教育类相关机构。与此同时,陕西科技大学却在国内教育学院“停办潮”愈演愈烈的背景下设置了新的教育学院,天津大学、广州大学等一批综合性大学获批2017 年教育学一级博士点,教育学院与教育学科的发展在全国范围内呈现“东边日出西边雨”的景象。

相较于师范类院校教育学院在其发展过程中的“顺风顺水”,综合性大学教育学院在发展过程中却“荆棘载途”。实际上综合性大学教育学院从诞生之日起,就埋下了与其所在高校系统内部各要素冲突的“隐患”。这种冲突从本质上来说,来源于综合性大学教育学院在院校系统运行中的功能泛化与局限性。明确非师范院校教育学院的功能价值,探寻其变迁和进化逻辑,是消弭非师范高校教育学院功能冲突的关键解码器。从现实背景来看,非师范类院校教育学院没有对其功能作出详细规定及明确的制度安排,以至于实践过程中出现功能重叠或取向冲突。从已有研究来看,关于教育学院的研究尚缺乏对非师范高校教育学院这一特定群体的关注,亦鲜有研究基于功能变迁的视角对其进行深入剖析。20 世纪60 年代兴起的功能主义,能够提供社会各部分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图景”与解决系统功能问题需要的分析方法,[1]为我们厘清综合性大学教育学院功能进化逻辑与冲突消弭提供了恰切的理论视角和分析范式。

一、综合性大学教育学院的功能变迁

非师范类教育学院与其所处的高校教育系统,以及外部社会环境系统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融入社会发展变迁之中。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综合性大学教育学院有着不同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当其在系统中发生功能冲突直到矛盾激化,便会引起行动者的理念变革,进而促使其产生新的功能价值。卢曼认为任何系统都处于多维环境之中,环境导致了系统必须应付无穷无尽的复杂性,其中导致系统高度复杂性最主要的维向就是“时间维向”。[2]根据非师范高校教育学院时间维向的功能具体变迁特征,可将其划分为以下阶段。

(一)功能模糊的单一期(19 世纪末~1951 年)

清末洋务运动与兴学图强的热潮,推动了我国师范教育的发展,同时也带动了教育科学的引进与发展。从19 世纪末开始,我国逐渐有了兴办师范教育的思想萌芽,教育学院的设置开始进入探索时期。从1904 年《奏定学堂章程》对不同类型的师范学堂的规划,到1915 年北京高等师范学校教育系科的设置,[3]再到1922 年《壬戌学制》规定“高等师范类学校或与普通大学合并,或与自我转型为综合性大学”,[4]我国的师范教育逐步从法律上打破了师范院校单独开设的局面。1929 年颁发的《大学规程》规定大学有资格设立教育学院、教育系科,若大学中没有教育学院或教育科系者,则应将教育系设立于文科学院。到了1938 年,国民政府又颁发了《师范学校规程》,规定师范类机构可以独立设置,亦可以设置于综合性大学。自此,在综合性大学中开始设置教育学院、教育系科。民国时期大学体系中的公立、私立以及教会大学都设有教育科、教育专攻科、教育学院、教育系等不同的教育类专业与机构。这些不同名称的教育类专业机构诞生于特定的社会背景之下,在相关政策的驱动下,以培养师资为主,部分教会大学致力于宗教人才和师范人才培养,是我国师范教育和教育科学研究发展的重要尝试。然而,这一时期的教育类机构囿于所依托高校的发展水平和19 世纪末至1952 年院系调整前后我国高等教育整体的发展水平,主要设置于综合性大学、国立省立师范学院,或独立设置为国立省立教育学院等不同的机构。总体来看,这一时期是我国综合性大学教育学院设置的一段较长的探索期,教育学院的功能定位较为模糊,且在实践中发挥的功能较为单一。

(二)功能弱化的缺失期(1952~197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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